欧盟《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》最终版(GPAI Code of Practice)+ EU AI Act 部署者义务
分级:【摘要即可】(对 Stone 这种部署者/架构师:重点是 provider / deployer 分界 + 部署者自己的义务与审计证据架构,而不是通读 Code 全文;Code 本身是写给模型提供者的)。
原文:欧盟委员会官方新闻页 https://digital-strategy.ec.europa.eu/en/news/general-purpose-ai-code-practice-now-available(Code 全文由此页链接) 一句话:欧盟 AI 法案下通用模型合规的操作化文件:自愿签署、换取合规推定与较低行政负担;三章结构,GPAI 义务 2025 年 8 月 2 日生效。
- 先说法律地位,避免两个常见误解:第一,Code 是自愿工具,不是法律本身;但不签不等于没事——不签的提供者要自证合规,举证负担更重、面临更严 scrutiny(此句为专业解读口径,法案原文为准)。第二,GPAI 义务已于 2025 年 8 月 2 日适用;AI 办公室的 enforcement 对新模型一年后、对已有模型两年后生效。
- Code 的结构是 3 章:Transparency 与 Copyright 面向全部 GPAI 提供者,Safety and Security 仅针对最先进模型的一小部分提供者。签署者可凭遵守 Code 证明合规、获较低行政负担与更高法律确定性。
- 对 Stone 最重要的部分是部署者一侧——而 Code 恰恰不覆盖这一侧,这是多个专业解读一致指出的分界:
- 部署者自己的日志、人工监督与监控、对用户的透明义务不因提供者签了 Code 而消失(条款号待查法案原文)。
- 合规部署的架构长这样:在请求边界上要有身份上下文、提示分类、角色与路由策略,以及防篡改的审计记录——这就是”审计日志与合规证据”的工程形态:不是事后写报告,是每次请求都留下可验证的证据链。
- 两个身份陷阱:第一,微调或实质性修改 GPAI 模型,可能让你从部署者变成提供者,承担提供者级义务;第二,自己托管开源模型时,你同时控制日志、模型版本、推理路径,合规证据的形态变了——你可能同时是提供者和部署者,证据要按两套准备。
- 透明与商业秘密的取舍:保密主张必须有理由、有限度,不能用笼统的”商业秘密”挡全部信息;监管可要求数据样本或溯源审计证据。
- 取舍与边界:这不是法律建议,义务与期限以法案原文为准;Code 未来还会随 AI 办公室的更新而变。对 Stone 的用法是:向企业客户或雇主讲 AI 治理时,能说清”提供者负责什么、我们作为部署者负责什么、证据长什么样”——这正是 AI SA 在企业里要回答的问题。
- 备注(验货诚实标注):以上仅欧盟委员会官方新闻页证实;最终版日期、”3 章 12 项承诺”计数、Model Documentation Form、提供者义务细节(Annex XI 技术文档、训练数据摘要、版权合规政策与 opt-out、非欧盟提供者指定欧盟代表)、系统性风险阈值、签署方名单、罚款刻度、部署者义务条款号均未在新闻页载,待查 Code 全文与法案原文,本条不写这些数字。